(三)根據(jù)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精神,取消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各用人單位在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
(四)報考者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由縣衛(wèi)生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負責對面試、體檢均合格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核和考察。對考生資格復核,主要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政府人事部門核準聘用前的復核為準。對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閱檔案、談話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在校學習表現(xiàn)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體檢結果報告及考核材料均需報人事部門存檔醫(yī)學全在線bhskgw.cn。
(五)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額,經(jīng)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可從招聘該崗位上合格線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忌艞夡w檢資格,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六)縣衛(wèi)生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應根據(jù)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在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fjtn.gov.cn/)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擬聘人選經(jīng)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報經(jīng)縣公務員局復核后辦理相關手續(xù)。新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
(七)新入編人員無報到證的,聘用后身份確定為工勤人員。
(八)被聘人員應在2年內通過相應的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否則終止聘用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