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被指抄襲?原來都是引用錯誤惹的禍!
在論文寫作過程中,難免需要引用到他人成果來論證自己觀點的情況,但是,這種引用把握不好,就會變成學術抄襲。學術抄襲一直是科研工作者要極力避免的問題,想要避免學術抄襲,就要做到合理使用。
所謂“合理使用”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個概念,它允許其他人無需征求版權所有者的同意,就可以自由使用受版權保護的部分內容,包括學術上的使用、教育、寫報道、或者撰寫評論。在合理使用時應注意這四個因素:
1、使用的目的和性質,比如屬于商業(yè)性質還是出于公益教育目的。同時還要考慮對原作品的使用是賦予了新的含義,還僅僅是復制了原作品內容。
2、該版權作品的性質 。以寫實為主的作品要比純虛構的作品被視為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要更高。
3、同整個有版權作品相比所使用的量,量越大越不容易被視為合理使用。
4、使用的潛在市場影響 ,比如是否損害了該作品擁有人的經濟利益。
如果在復制別人有產權的作品時沒有考慮以上的這些因素,并故意以其他方式呈現,并且作為自己的作品,就是抄襲。而抄襲的行為根據抄襲程度的不同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幾類:
1、直接照抄 ——一字不改地全盤照抄他人的工作,并宣稱是自己的。
2、復制粘貼 ——作品的主體部分是直接從另一篇文章復制粘貼而來。
3、查找替換 ——只是替換其中的關鍵詞及短語,原內容都保留。
4、拼湊 ——將不同來源抄來的段落拼湊在一起組成一篇文章。
5、重復發(fā)表——重復發(fā)表自己的原來的研究內容而不注明引用。(自我剽竊)
6、混合 ——將復制來的段落完美結合成一篇文章而不注明引用。
7、內容融合——將多個來源的復制而來的材料融合成一篇文章而不注明引用。
8、引文錯誤 ——作品中包括有不存在的引文來源或不準確的信息。
9、聚合 ——包括適當引文來源,但該作品中幾乎沒有原創(chuàng)內容。
10、沒有重新表述——包括適當的引用,但過分依賴文字的原來的措辭和/或結構,未用自己的話表述。
無論出現以上哪種抄襲類型,都是會被學術界所看不起的。為了讓論文避免抄襲,展現其科研價值,科研工作者在引用時要注意遵循三條基本法則。
1、不能在不使用引號及給出完整出處的情況下,一字不漏地使用別人的文字。完整地給出出處可以指示引號中文字的來源,讀者可以由此找到引號中文字的原始出處。原則上(在美國),使用別人的作品中一個段落的8個字或者超過8個字卻沒有注明出處的,就違反了聯邦著作權法。所以,論文引用過程中,引號的使用是十分的重要的。
2、至于重新編輯或重新敘述別人的著作中的文字,并將修改過的文字以自己的作品方式呈現,也是抄襲。對別人著作的重新編輯和敘述都屬于對該著作的引用,并不因為自己對文字進行修改便是自己的作品,所以切莫混淆自己。
3、不管你使用原著觀點時是否將文字進行了修改,把別人的觀點當成是自己的觀點來呈現,一樣是屬于抄襲現象。論文用別人的作品都必須注明完整的出處——腳注或者尾注都可以。以下情況是不當引用,容易被認為是抄襲現象:直接引用別人的作品,而不使用引號或者提供出處;重新編輯別人著作中的文字,并將編輯過的文字以自己的作品方式呈現;重新敘述別人的觀點,并以自己的觀點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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