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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病問題用藥情況:漁用藥物的正確使用方法

漁用藥物的正確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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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產(chǎn)養(yǎng)殖過程中對病蟲害的防治,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jié)合”的原則。 2.病害發(fā)生時應對癥用藥,防止濫用漁藥與目增大用藥量或增加用藥次數(shù)、延長用藥時間等。 3.實行“六禁”原則。即禁止用國家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禁止使用原料藥;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變)毒性的漁藥;禁止直接向養(yǎng)殖水域潑灑抗生素;禁止使用人畜、人漁共用藥;禁止中西藥混合使用。 4.內(nèi)服抗菌類藥物和消毒劑應交替使用,避免因重復使用產(chǎn)生抗藥性(耐藥因子)而影響治療效果。 5.商品魚上市前,應嚴格遵循相應的休藥期制度,防止藥物殘留。 6.內(nèi)服藥用量應以水生動物的體重為基礎,外用藥物用量應以養(yǎng)殖水體體積為根據(jù)計算,要在魚病防治專家或漁藥專家的指導下進行,切勿憑經(jīng)驗用藥,更不可亂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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