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規(guī)范我校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復試與錄取的相關工作,現(xiàn)將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復試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查
由學院負責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在上報錄取名單時須填寫《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考試資格審查匯總表》,審查內容包括:
(一)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如考生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二)身份證原件
(三)工齡證明(要求符合所報考類別的工齡要求)
(四)資格審查表(一式兩份)(電子照片上需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以上材料1、2項須留存復印件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bhskgw.cn,3、4項須留存原件。
資格審查時,各學院應要求考生填寫《考生承諾書》,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和考試身份的真實性,一經查證為不屬實,即取消學習資格。
二、復試和錄取
(一)各單位有關復試要求、錄取辦法和工作安排應提前告知考生或在本單位網站予以公示。
(二)各單位應根據(jù)考生的入學考試成績(含復試)、工作業(yè)績以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提供的成績單、報考信息等材料,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yè)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察,擇優(yōu)錄取,確保質量。
(三)根據(jù)國家政策,法律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藝術碩士、工程碩士等專業(yè)類別的錄取調劑工作,限在福建省內的院校之間進行,不允許進行跨省調劑。
對于上線人數(shù)多于計劃招生人數(shù)的學位類別,不允許從外校調劑錄取。錄取調劑考生時,應要求考生提交包括資格審查要求在內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包括書面申請、成績單、報考信息表和報名照片電子版(應由原報考單位提供),以及《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調劑考生申請表》(詳見附件3)。
(四)報考工程碩士的考生,參加第二階段考試(復試)需填寫《2013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4),各領域將考生的《登記表》連同第二階段的考試資料(包括筆試考卷、面試記錄等)一并存檔備查。
(五)2013年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lián)考成績當年有效。
各單位應于2014年1月15日前將復試材料報研究生院綜合辦。提交復試材料時,須提交的材料包括錄取總結報告(包括生源組織、考試組織措施、錄取質量情況、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等內容)、錄取信息匯總表/考生資格審查表和資格審查匯總表、學院承諾書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