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名 | |
釋名 | |
產地 | |
生境 | |
性味 | 苦微寒 |
歸經 | 入肝、膽、三焦、心包四經, |
藥物形態(tài) | |
品種考證 | 按柴胡有二種:色白黃而大者,為銀胡,以勞瘧骨蒸虛勞疳熱;色微黑者,以解表發(fā)散。本經無分別,但用銀州者為最,則知其優(yōu)于升散,而非除虛熱之藥明矣, |
養(yǎng)殖栽培 | |
采收 | |
加工 | 二月八月采得,去須及頭,用銅刀削去赤薄皮少許,以粗布拭凈,切用。勿令犯火,立使無效也。 |
鑒別 | |
貯藏 | |
炮制 | 酒炒則升,蜜炒則和。 |
質量鑒定 | |
主治 | 治瘧發(fā)表和里退熱,主陽氣下陷。 |
功用 | 主清陽上行;解郁調經,宣暢氣血, |
用法 | |
用量 | |
毒副作用 | |
臨證應用 | 治上焦肝氣,前胡半夏為使;行三焦膽經,黃芩為佐;行心包肝經,黃連為佐。 |
配伍應用 | |
配伍禁忌 | 惡皂角, |
妊娠禁忌 | |
食忌 | |
使用注意 | 凡元氣下脫,病屬虛,而氣升者,忌之。嘔吐及陰虛發(fā)熱,火熾炎上,不因血凝氣阻為寒熱者,近此正如砒鴆之毒也。瘧非少陽經者勿用。 |
附方 | |
醫(yī)案 | |
藥用機理 | |
全文 | 柴胡 〔害〕柴胡為陰,必陰氣不舒,致陽氣不達者,乃為恰對。若陰已虛者,陽方無倚而欲越,更用升陽發(fā)散,是速其斃矣。故凡元氣下脫,病屬虛,而氣升者,忌之。嘔吐及陰虛發(fā)熱,火熾炎上,不因血凝氣阻為寒熱者,近此正如砒鴆之毒也。瘧非少陽經者勿用。治瘧必用柴胡,其說誤解。惡皂角,畏女菀、藜蘆。 〔利〕苦微寒,入肝、膽、三焦、心包四經,為少陽表藥,故治瘧發(fā)表和里退熱,主清陽上行;解郁調經,宣暢氣血,主陽氣下陷。治上焦肝氣,前胡半夏為使;行三焦膽經,黃芩為佐;行心包肝經,黃連為佐。 〔修治〕二月八月采得,去須及頭,用銅刀削去赤薄皮少許,以粗布拭凈,切用。勿令犯火,立使無效也。酒炒則升,蜜炒則和。按柴胡有二種:色白黃而大者,為銀胡,以勞瘧骨蒸虛勞疳熱;色微黑者,以解表發(fā)散。本經無分別,但用銀州者為最,則知其優(yōu)于升散,而非除虛熱之藥明矣,衍義所載甚詳,故表而分之。 〔附錄一〕 李中梓云:柴胡,少陽經半表半里之藥。病在太陽者,服之太早,則引賊入門;病在陰經者,復用柴胡,則重傷其表。世俗不知柴胡之用,每遇傷寒傳經未明,以柴胡湯為不汗不吐不下,可以藏拙,輒混用之,殺人不可勝數矣。勞證惟在肝經者用之。若氣虛者不過些小助參芪,非用柴胡退熱也。若遇勞證,便用柴胡,不死安待。惟此一味,貽禍極多,表而出之。 〔附錄二〕 溫病忌用柴胡論(山陽丁壽昌撰)溫病四時皆有而春令尤甚。經云:冬傷于寒春必病溫。凡冬令受寒,即時發(fā)者為傷寒;不即時發(fā),留連于經絡,至春則寒化為熱而為病溫。傷寒者,傷于寒也,是為陰傷陽,當助其陽,治以辛溫。溫病者,傷于溫也。是為陽傷陰,當救其陰,治以甘寒。凡溫病初起或外感風寒,如荊防薄杏之類不妨少用,而佐以甘寒之品,清熱養(yǎng)陰。外感本輕,而身熱不退、或初起脈洪、口中作渴,則是溫病而非傷寒。一切辛溫解表之藥,皆不可用。輕者用桑菊飲,重者用銀翹散,溫病夾有斑疹者用犀角地黃湯,口渴脈洪壯熱日甚者用白虎湯,脈虛者加人參,舌有芒刺、身熱脈沉、神昏譫語、六七日不大解者用大小調胃承氣湯。視人之強弱,病之緩急,酌量用之。此在淮陰吳鞠通先生所撰《溫病條辨》中言之最悉。醫(yī)家但留心此書,按癥服藥,自無差謬!稖夭l辨》中力戒溫病不可用辛溫發(fā)表,而柴胡為尤甚,何也?柴胡入足少陽,為發(fā)表升陽之劑。溫病初起,在太陽,而本病則在陽明,用柴胡則引入少陽,謂之誅伐無過。且當春少陽司令之際,人多病溫。溫病者,陽傷陰也。當救其陰,而反以柴胡升少陽之氣,益助其陽,陽火上騰,則陰水下涸。是以柴胡下咽,則大汗神昏,遂成不治之癥。汗者陰液。汗能亡陽,亦能亡陰。無汗而強發(fā)其汗,傷陰而重亡其陰。溫病用柴胡,殺人不旋踵。余目擊心傷,因撰此論以示人。惟愿留心斯道者,不吝改過。普發(fā)慈心,少用一劑柴胡即多活一人性命。即不得已而用表散,柴胡之外,藥品尚多,治以辛涼,佐以甘寒,庶不至重傷其陰,致變他癥。有病之家,亦宜慎重。凡藥用柴胡及辛溫發(fā)表重劑,皆棄而不用,亦保全性命之一道也。 〔附錄三〕 案:柴胡之有副作用,與不同品種之有毒性,近年來屢有報道。如《煤礦醫(yī)學》(3-4)25,1980,載柴胡注射液過敏反應報告。《中華內科雜志》(812)130-1979,藥物不良反應的綜合報道中,亦載柴胡注射液之毒性反應。又如《黑龍江醫(yī)藥》15∶48,1978,談到大葉柴胡有毒,曾引起死亡事故。黑龍江祖國醫(yī)學研究所,曾有大葉柴胡毒性之探討,記載有三例因嚴重中毒而死亡。特附錄于此,提起有關方面注意。 |
語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