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系用傷寒、副傷寒甲菌培育后取菌苔制成懸液,加甲醛殺菌,以磷酸鹽緩沖生理鹽水稀釋成每ml含傷寒1.5億菌,副傷寒甲1.5億菌制成。用于預防傷寒、副傷寒甲。
1 菌種
1.1 菌種來源
制造傷寒、副傷寒甲二聯菌苗用的菌種及檢定菌種用的診斷血清,應由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分發(fā)或經同意。
1.2菌種檢定
檢定菌種可用pH7.2~7.4的肉湯瓊脂、馬丁瓊脂或其他適宜的培養(yǎng)基。
1.2.1培養(yǎng)特性
制造菌苗的菌株應具有的典型的形態(tài)、培養(yǎng)和生化特性。
1.2.2血清凝集試驗
用37℃培養(yǎng)18~20小時的培養(yǎng)物以磷酸鹽緩沖生理鹽水稀釋成含菌6億/ml,與相應的傷寒、副傷寒甲菌診斷血清作定量凝集試驗,搖勻后37℃過夜,以肉眼見到凝集(+)之血清最高稀釋度為凝集反應之效價。凝集價不應低于血清原效價之半。并用傷寒Vi及O血清做凝集試驗,應與Vi血清有凝集,與O血清不凝集,或僅有較低凝集。
1.2.3毒力試驗
用37℃培育12~16小時的瓊脂培養(yǎng)物以生理鹽水稀釋,傷寒稀釋成6億/ml、3億/ml、1.5億/ml及0.75億/ml,副傷寒甲稀釋成15億/ml、7.5億/ml及3.75億/ml等濃度的菌液(根據菌種毒力情況可作更改也可增加稀釋度)。
第一稀釋度菌懸液腹腔注射體重14~16g小白鼠至少5只,每只0.5ml,觀察3天,使小白鼠于感染后3天內全部死亡的最小劑量為1個致死量(LD),傷寒菌種1LD應不超過1.5億菌,副傷寒甲菌種不超過7.5億菌。
1.2.4毒性試驗
用37℃培育18~20小時瓊脂培養(yǎng)物混懸于磷酸鹽緩沖生理鹽水內,56℃加溫1小時(或其他方法殺菌),不加防腐劑。殺菌試驗合格后稀釋成每ml含菌60、30及15億共3個濃度,每一濃度的菌懸液以0.5ml腹腔注射體重15~18g小白鼠5只,觀察3天,注射7.5億菌之小白鼠應全部生存,注射15億菌的5只小白鼠可有3只死亡。
1.2.5免疫力試驗
按《傷寒、副傷寒甲、乙三聯菌苗制造及檢定規(guī)程》1.2.5項進行。
1.2.6抗原性試驗
選體重2kg左右之健康家兔至少3只,用免疫力試驗所用之菌液靜脈注射3次,每次0.5ml,第1次注射7億菌,第2次14億菌,第3次21億菌,每次間隔7天。末次注射后10~14天采血做定量凝集試驗測定效價。傷寒菌免疫的血清對免疫菌效價應不低于1∶12800,副傷寒甲效價不低于1∶6400,2/3家兔血清之凝集價達上述要求即為合格。
1.3菌種保存
菌種應凍干保存,凍干菌種保存于2~8℃。
菌種凍干后應抽取樣品按1.2.2項進行檢查,合格后可使用3年。以后每次生產前必須檢查全部特性一次,合格者可繼續(xù)使用2年。
2 菌苗制造
制造傷寒、副傷寒甲二聯菌苗所用的每一菌種選用2個菌株。
2.1菌種
凍干菌種啟開后檢查菌形、純度及進行玻片凝集試驗(傷寒菌加用Vi血清),合格后即可使用。每啟開1支凍干菌種用于生產不超過6代。
2.2制造用培養(yǎng)基
用pH7.2~7.4的馬丁瓊脂或其他適宜的培養(yǎng)基。
2.3原液制造
2.3.1接種
采用涂種,接種后置37℃培育18~24小時。
2.3.2采集
采集前應逐瓶檢查,有雜菌者廢棄。刮取菌苔混懸于磷酸鹽緩沖生理鹽水中。
2.3.3純菌試驗
原液采集后應逐瓶取樣接種瓊www.med126.com脂斜面1管,于37℃培育2天,24~26℃1天,有雜菌生長應廢棄。
2.3.4殺菌
原液用甲醛溶液殺菌,各種原液加入甲醛溶液濃度如下:
傷寒菌原液不超過1.1%±0.1%(ml /ml)。
副傷寒甲菌原液不超過1.4%±0.1%(ml /ml)。
加殺菌劑后的原液應放在37℃,不得超過7天,以后保存于2~8℃。
2.3.5無菌試驗
純菌試驗合格的原液,應取樣接種不含瓊脂的硫乙醇酸鹽培養(yǎng)基及普通瓊脂斜面各1管,放37℃培育5天,有本菌生長,可加倍量復試一次;有雜菌生長應廢棄。
2.3.6原液合并
無菌試驗合格之原液,安不同菌株或不同制造日期分別過濾合并,合并后應加不超過0.5%(g/ml)的苯酚或其他適宜之防腐劑,保存于2~8℃。
2.4原液檢定
2.4.1鏡檢
菌形應正常,無雜菌。
2.4.2凝集試驗
原液與相應血清進行凝集試驗,其凝集效價不應低于血清原效價之半。
2.4.3無菌試驗
按《生物制品無菌試驗規(guī)程》進行。
2.4.4濃度測定
應按中國細菌濁度標準與質量檢定部門會同測定濃度。
2.4.5免疫力試驗
原液于無菌試驗合格后與質量檢定部門會同進行。抽驗批數應不少于生產批數的1/5。方法同1.2.5項,唯所用小白鼠每組至少15只。對傷寒或副傷寒甲毒菌之攻擊,均應保護60%小白鼠活存為合格。
2.5原液保存
原液應保存于2~8℃。原液自采集之日起至用于菌苗稀釋時不得少于4個月,保存效期自采集之日起為2年半。
2.6菌苗稀釋
2.6.1原液配合
稀釋前應先將不同菌種所制之原液按比例配合。每一種菌所加的菌數與應加菌數在總菌數不變的原則下,允許兩種菌之間在20%的范圍內互有增減;同一種菌不同菌株之原液按等量混合,但每個菌株所加的菌數與應加菌數在總菌數不變的原則下,允許兩個菌株之間在40%范圍內互有增減。
2.6.2菌苗稀釋
稀釋菌苗用含0.25%~0.5%(g /ml)苯酚或其他適宜的防腐劑之磷酸鹽緩沖生理鹽水。
2.6.3菌苗濃度
菌苗每ml含傷寒菌1.5億,副傷寒甲菌1.5億。
2.7菌苗分批
同組配合的原液用同批稀釋液在同一日bhskgw.cn/yaoshi/稀釋的各瓶菌苗為1批。大罐稀釋時應按大罐分批,并按分裝機分為亞批。
2.8檢定
稀釋后每批應逐瓶抽樣進行無菌試驗及測定防腐劑含量(大罐稀釋時除外)。
2.9分裝
分裝后應每亞批抽樣送質量檢定部門進行成品檢定。
3 成品檢定
3.1物理化學檢查
菌苗應為乳白色懸液,pH值為6.8~7.4。不應有搖不散的菌塊或異物。苯酚含量應為0.25%~0.5%(g /ml)。
3.2菌形及純度
染色鏡檢,應為革蘭氏陰性桿菌。至少觀察10個視野,平均每個視野內不得有10個以上非典型菌(線狀、粗大或染色可疑桿菌),并不應有雜菌。
3.3無菌試驗
按《生物制品無菌試驗規(guī)程》進行。
3.4安全試驗
3.4.1毒性試驗
用體重18~20g之健康小白鼠5只,每只腹腔注射菌苗0.5ml,或用體重350~450g之健康豚鼠2只,腹腔注射菌苗1.5ml,觀察7日,應無死亡。
3.4.2防腐劑試驗
用體重18~20g之健康小白鼠2只,每只皮下注射菌苗0.5ml,用苯酚作防腐劑的菌苗注射的小白鼠可發(fā)生戰(zhàn)栗癥狀,但不應超過半小時,觀察7日不得有局部膿腫或死亡。
4 保存與效期
應保存于2~8℃。自稀釋之日起效期為1年半。如原液保存超過1年稀釋,應相應縮短效期(自原液采集之日起總效期不得超過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