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心理測驗技能
一、教學目標:
本章內(nèi)容應注重對技能的掌握。凡是涉及到有關量表的操作技能的內(nèi)容都應十分清楚,并且對教材中提到的每個量表在使用時的注意事項及此量表的特點應明確。此外,各個量表所涉及的“相關知識”也要注意。
本章教學目標為:掌握三級教材要求四類測驗的施測、記分及解釋
二、教學內(nèi)容:
(1)智力測驗(掌握)
(2)人格測驗(重點掌握)
(3)心理與行為問題評估(重點掌握)
(4)應激及相關問題評估(掌握)
三、教學安排:
(1)課程講解:18課時
(2)技能訓練:16課時
(3)課堂討論:4課時
(4)課程串講:4課時
(5)習題作業(yè):4課時
(6)輔導答疑:4課時
(7)預習復習:20課時
總計:70標準學時。
四、教學方法:
(1)測驗技能重點在量表的使用和分數(shù)的解釋。引導學員使用數(shù)據(jù)對量表結(jié)果進行分析與討論。
(2)條件許可,可以帶領學員完成測驗,并對其結(jié)果進行分析與討論,輔導老師負責指導。
(3)三級要求重點掌握韋氏智力測驗、MMPI、EPQ、SCL-90、SAS、SDS的施測、記分及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