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醫(yī)師
藥師
護士
衛(wèi)生資格
高級職稱
住院醫(yī)師
畜牧獸醫(yī)
醫(yī)學考研
醫(yī)學論文
醫(yī)學會議
考試寶典
網校
論壇
招聘
最新更新
網站地圖
中醫(yī)理論中醫(yī)臨床診治中醫(yī)藥術語標準中國方劑數(shù)據庫中醫(yī)疾病數(shù)據庫OCT說明書不良反應中草藥圖譜藥物數(shù)據藥學下載
您現(xiàn)在的位置: 醫(yī)學全在線 > 中醫(yī)理論 > 民間中醫(yī) > 正文:(1~19卷)景岳全書-卷之一、入集傳忠錄上
    

養(yǎng)正私塾:(1~19卷)景岳全書-卷之一、入集傳忠錄上

明理

萬事不能外乎理, 而醫(yī)之于理為尤切。散之則理為萬象, 會之則理歸一心。 夫醫(yī)者, 一心也; 病者, 萬象也。 舉萬病之多, 則醫(yī)道誠難, 然而萬病之病, 不過各得一病耳。 譬之北極者, 醫(yī)之一心也; 萬星者, 病之萬象也。欲以北極而對萬星, 則不勝其對, 以北極而對一星, 則自有一線之直, 彼此相照, 何得有差? 故醫(yī)之臨證, 必期以我之一心, 洞病者之一本。

以我之一, 對彼之一, 既得一真, 萬疑俱釋, 豈不甚易。 一也者, 理而已矣。茍吾心之理明, 則陰者自陰, 陽者自陽, 焉能相混? 陰陽既明, 則表與卅對, 虛與實對, 寒與熱對, 明此六變, 明此陰陽, 則天下之病固不能出此八者。 是編也, 列門為八, 列方亦為八, 蓋古有兵法之八門, 予有醫(yī)家之八陣, 一而八之, 所以神變化, 八而一之, 所以溯淵源。 故予于此錄, 首言明理, 以統(tǒng)陰陽諸論, 詳中求備, 用帥八門。

夫兵系興亡, 醫(yī)司性命, 執(zhí)中心學, 孰先乎此? 是即曰傳中可也, 曰傳心亦可也。 然傳中傳心, 總無非為斯人斯世之謀耳, 故復命為傳忠錄。



[ 本帖最后由 藍天百云 于 2007/5/3 12:54 編輯 bhskgw.cn/yishi/]
-----------凡診病施治, 必須先審陰陽, 乃為醫(yī)道之綱領。 陰陽無謬, 治焉有差? 醫(yī)道雖繁, 而可以一言蔽之者, 曰陰陽而已。 故證有陰陽, 脈有陰陽, 藥有陰陽。 以證而言, 則表為陽, 卅為陰; 熱為陽, 寒為陰; 上為陽, 下為陰; 氣為陽, 血為陰; 動為陽, 靜為陰; 多言者為陽, 無聲者為陰; 喜明者為陽, 欲暗者為陰。 陽微者不能呼, 陰微者不能吸; 陽病者不能俯, 陰病者不能仰。 以脈而言, 則浮大滑數(shù)之類皆陽也, 沉微細澀之類皆陰也。 以藥而言, 則升散者為陽, 斂降者為陰; 辛熱者為陽, 苦寒者為陰; 行氣分者為陽, 行血分者為陰; 性動而走者為陽, 性靜而守者為陰。 此皆醫(yī)中之大法。 至于陰中復有陽, 陽中復有靜, 疑似之間, 辨須的確。 此而不識, 極易差訛, 是又最為緊要, 然總不離于前之數(shù)者。 但兩氣相兼, 則此少彼多, 其中便有變化, 一皆以理測之, 自有顯然可見者。 若陽有余而更施陽治, 則陽愈熾而陰愈消; 陽不足而更用陰方, 則陰愈盛而陽斯滅矣。 設能明徹陰陽, 則醫(yī)理雖玄, 思過半矣。
道產陰陽, 原同一氣, 火為水之主, 水即火之源, 水火原不相離也。 何以見之? 如水為陰, 火為陽, 象分冰炭。 何謂同源? 蓋水性本熱, 使火中無水, 其熱必極, 熱極則亡陰, 而萬物焦枯矣。 水性本寒, 使水中無火, 其寒必極, 寒極則亡陰, 而萬物寂滅矣。 此水火之氣, 果可呼吸相離乎? 其在人身, 是即元陰元陽, 所謂先天之元氣也。 欲得先天, 當思根柢。 命門為受生之竅, 為水火之家, 此即先天之北闕也。 舍此他求, 如涉海問津矣, 學者宜識之。
凡人之陰陽, 但知以氣血, 臟腑, 寒熱為言, 此特后天有形之陰陽耳。 至若先天無形之陰陽, 則陽曰元陽, 陰曰元陰。 元陽者, 即無形之火, 以生以化, 神機是也, 性命系之, 故亦曰元氣。 元陰者, 即無形之水, 以長以立, 天癸是也, 強弱系之, 故亦曰元精。 元精元氣者, 即化生精氣之元神也。 生氣通天, 惟賴乎此。 經曰: 得神者昌, 失神者亡, 即此之謂。 今之人, 多以后天勞欲戕及先天, 今之醫(yī), 只知有形邪氣, 不知無形元氣。 夫有形者, 跡也, 盛衰昭著, 體認無難; 無形者, 神也, 變幻倏忽, 挽回非易。 故經曰: 粗守形, 上守神。 嗟呼! 又安得有通神明而見無形者, 與之共談斯道哉。
天地陰陽之道, 本貴和平, 則氣令調而萬物生, 此造化生成之理也。 然陽為生之本, 陰實死之基, 故道家曰: 分陰未盡則不仙, 分陽未盡則不死。 華元化曰: 得其陽者生, 得其陰者死。 故凡欲保生重命者, 尤當愛惜陽氣, 此即以生以化之元神, 不可忽也。 曩自劉河間出, 以暑火立論, 端用寒涼, 伐此陽氣, 其害已甚, 賴東垣先生論脾胃之火必須溫養(yǎng), 然尚未能盡斥一偏之謬, 而丹溪復出, 又立陰虛火動之論, 制補陰, 大補等丸, 俱以黃檗, 知母為君, 寒涼之弊又復盛行。 夫先受其害者, 既去而不返, 后習而用者, 猶迷而不悟。 嗟乎! 法高一尺, 魔高一丈, 若二子者, 謂非軒歧之魔乎? 余深悼之, 故直削于此, 實冀夫盡洗積陋, 以蘇生命之厄, 誠不得不然也。 觀者其諒之察之, 勿以誹謗先輩為責也幸甚。
陰陽虛實。 經曰: 陽虛則外寒, 陰虛則內熱, 陽盛則外熱, 陰盛則內寒。
經曰: 陽氣有余, 為身熱無汗。 此言表邪之實也。 又曰: 陰氣有余, 為多汗身寒。 此言陽氣之虛也。 仲景曰: 發(fā)熱惡寒發(fā)于陽, 無熱惡寒發(fā)于陰。 又曰: 極寒反汗出, 身必冷如冰。 此與經旨義相上下。
經曰: 陰盛則陽病, 陽盛則陰病。 陽勝則熱, 陰勝則寒。
陰根于陽, 陽根于陰。 凡病有不可正治者, 當從陽以引陰, 從陰以引陽, 各求其屬而衰之。 如求汗于血, 生氣于精, 從陽引陰也。 又如引火歸源, 納氣歸腎, 從陰引陽也。 此即水中取火, 火中取水之義。
陰之病也, 來亦緩而去亦緩; 陽之病也, 來亦速而去亦速。 陽生于熱, 熱則舒緩; 陰生于寒, 寒則拳急。 寒邪中于下, 熱邪中于上, 飲食之邪中于中。 一, 考之[中藏經]曰: 陽病則旦靜, 陰病則夜寧; 陽虛則暮亂, 陰虛則朝爭。 蓋陽虛喜陽助, 所以朝輕而暮重, 陰虛喜陰助, 所以朝重而暮輕, 此言陰陽之虛也。 若實邪之候, 則與此相反。 凡陽邪盛者, 必朝重暮輕; 陰邪盛者, 必朝輕暮重, 此陽逢陽王, 陰得陰強也。 其有或晝或夜, 時作時止, 不時而動者, 以正氣不能主持, 則陰陽勝負, 交相錯亂, 當以培養(yǎng)正氣為主, 則陰陽將自和矣。 但或水或火, 宜因虛實以求之。
-----------六變者, 表卅寒熱虛實也。 是即醫(yī)中之關鍵, 明此六者, 萬病皆指諸掌矣。 以表卅言之, 則風寒暑濕火燥感于外者是也。 以卅言之, 則七情, 勞欲, 飲食傷于內者是也。 寒者陰之類也, 或為內寒, 或為外寒, 寒者多虛。 熱者陽之類也, 或為內熱, 或為外熱, 熱者多實。 虛者, 正氣不足也, 內出之病多不足。 實者, 邪氣有余也, 外入之病多有余。 六者之詳, 條列如左。
-----------表證者, 邪氣之自外而入者也。 凡風寒暑濕火燥, 氣有不正, 皆是也。 經曰: 清風大來, 燥之勝也, 風木受邪, 肝病生焉。 熱氣大來, 火之勝也, 金燥受邪, 肺病生焉。 寒氣大來, 水之勝也, 火熱受邪, 心病生焉。 濕氣大來, 土之勝也, 寒水受邪, 腎病生焉。 風氣大來, 木之勝也, 土濕受邪, 脾病生焉。 又曰: 冬傷于寒, 春必病溫。 春傷于風, 夏生飧泄。 夏傷于暑, 秋必痎瘧。 秋傷于濕, 冬生欬嗽, 又曰: 風從其沖后來者為虛風, 傷人者也, 主殺主害者。 凡此之類, 皆言外來之邪。 但邪有陰陽之辨, 而所傷亦自不同。 蓋邪雖有六, 化止陰陽, 陽邪化熱, 熱則傷氣, 陰邪化寒, 寒則傷形。 傷氣者, 氣通于鼻, 鼻通于臟, 故凡外受暑熱而病有發(fā)于中者, 以熱邪傷氣也。 傷形者, 淺則皮毛, 深則經絡, 故凡外受風寒而病為身熱體痛者, 以寒邪傷形也。 經曰: 寒則腠理閉, 氣不行, 故氣收矣。 炅則腠理開, 營衛(wèi)通, 汗大泄, 故氣泄矣。 此六氣陰陽之辨也。 然而六邪之感于外者, 又惟風為最, 蓋風為百病之長, 寒為殺厲之氣。 人身內有臟腑, 外有經絡, 凡邪氣之客于形也, 必先舍于皮毛; 留而不去, 乃入于孫絡; 留而不去, 乃入于絡脈; 留而不去, 乃入于經脈, 然后內連五臟, 散于腸胃, 陰陽俱感, 五臟乃傷, 此邪氣自外而內之次也。 然邪氣在表, 必有表證, 既見表證, 則不可攻卅, 若誤攻之。 非惟無涉, 且恐卅虛則邪氣乘虛愈陷也。 表證既明, 則卅證可因而解矣。 故表證之辨, 不可不為之先察。
人身臟腑在內, 經絡在外, 故臟腑為卅, 經絡為表。 在表者, 手足各有六經, 是為十二經脈。 以十二經脈分陰陽, 則六陽屬腑為表, 六陰屬臟為卅。 以十二經脈分手足, 則足經之脈長而且遠, 自上及下, 遍絡四體, 故可按之以察周身之病。 手經之脈短而且近, 皆出入于足經之間, 故凡診傷寒外感者, 則但言足經不言手經也。 然而足之六經, 又以三陽為表, 三陰為卅。 而三陽之經, 則又以太陽為陽中之表, 以其脈行于背, 背為陽也。 陽明為陽中之卅, 以其脈行于腹, 腹為陰也。 少陽為半表半卅, 以其脈行于側, 三陽傳遍而漸入三陰也。 故凡欲察表證者, 但當分前后左右, 而以足三陽經為主。 然三陽之中, 則又惟太陽一經, 包覆肩背, 外為周身之綱維, 內連五臟六腑之肓腧, 此諸陽之主氣, 猶四通八達之衢也。 故凡風寒之傷人, 必多自太陽經始。
足三陰之經皆自腳上腹, 雖亦在肌表之間, 然三陰主卅, 而凡風寒自表而入者, 未有不由陽經而入陰分也。 若不由陽經徑入三陰者, 即為直中陰經, 必連臟矣。 故陰經無可據之表證。
寒邪在表者, 必身熱無汗, 以邪閉皮毛也。
寒邪客于經絡, 必身體疼痛, 或拘急而酸者, 以邪氣亂營氣, 血脈不利也。
寒邪在表而頭痛者, 有四經焉。 足太陽脈挾于頭頂, 足陽明脈上至頭維, 足少陽脈上行兩角, 足厥陰脈上會于巔, 皆能為頭痛也。 故惟太陰, 少陰皆無頭痛之證。
寒邪在表多惡寒者, 蓋傷于此者必惡此, 所謂傷食惡食, 傷寒惡寒也。
邪氣在表, 脈必緊數(shù)者, 營氣為邪所亂也。
太陽經脈起自內眥, 上頂巔, 下項, 挾脊行腰腘, 故邪在太陽者, 必惡寒發(fā)熱而兼頭項痛, 腰脊強, 或膝卅酸疼也。
陽明經脈起自目下, 循面鼻, 行胸腹, 故邪在陽明者, 必發(fā)熱微惡寒, 而兼目痛鼻干不眠也。
少陽為半表半卅之經, 其脈繞耳前后, 由肩井下卅肋, 故邪在少陽者, 必發(fā)熱而兼耳聾卅痛, 口苦而嘔, 或往來寒熱也。 以上皆三陽之表證, 但見表證, 則不可攻卅。 或發(fā)表, 或微解, 或溫散, 或涼散, 或溫中托卅而為不散之散, 或補陰助陰而為云蒸雨化之散。 鳴呼! 意有在而言難盡也, 惟慧者之心悟之。
表證之脈, 仲景曰: 寸口脈浮而緊, 浮則為風, 緊則為寒, 風則傷衛(wèi), 寒則傷營, 營衛(wèi)俱病, 骨節(jié)煩疼, 當發(fā)其汗也。 [脈經]注曰: 風為陽, 寒為陰, 衛(wèi)為陽, 營為陰, 風則傷陽, 寒則傷陰, 各從其類而傷也。 故衛(wèi)得風則熱, 營得寒則痛, 營衛(wèi)俱病, 故致骨節(jié)煩疼, 當發(fā)汗解表而愈。
浮脈本為屬表, 此固然也, 然有邪寒初感之甚者, 拘束衛(wèi)氣, 脈不能達, 則必沉而兼緊, 此但當以發(fā)熱身痛等表證參合而察之, 自可辨也。 又若血虛動血者, 脈必浮大。 陰虛水虧者, 脈必浮大。 內火熾盛者, 脈必浮大。 關陰格陽者, 脈必浮大。 若此者, 俱不可一概以浮為表論, 必當以形氣病氣有無外證參酌之。 若本非表證, 而誤認為表, 則殺人于反掌之間矣。
外感寒邪, 脈大者必病進, 以邪氣日盛也。 然必大而兼緊, 方為病進, 若先小而后大, 及漸大漸緩者, 此以陰轉陽, 為胃氣漸至, 將解之兆也。
寒邪未解, 脈息緊而無力者, 無愈期也。 何也? 蓋緊者, 邪氣也, 力者, 元氣也, 緊而無力, 則邪氣有余而元氣不足也。 元氣不足, 何以逐邪? 臨此證者, 必能使元陽漸充, 則脈漸有力, 自小而大, 自虛而實, 漸至洪滑, 則陽氣漸達, 表將解矣。 若日見無力, 而緊數(shù)日進, 則危亡之兆也。
病必自表而入者, 方得謂之表證, 若由內以及外, 便非表證矣。 經曰: 從內之外者調其內, 從外之內者治其外。 從內之外而盛于外者, 先治其內而后治其外; 從外之內而盛于內者, 先治其外而后調其內。 此內外先后之不可不知也。
傷風, 中風, 雖皆有風之名, 不可均作表證。 蓋傷風之病, 風自外入者也, 可散之溫之而已, 此表證也。 中風之病, 雖形證似風, 實由內傷所致, 本無外邪, 故不可以表證論治, 法具本條。
發(fā)熱之類, 本為火證, 但當分辨表卅。 凡邪氣在表發(fā)熱者, 表熱而卅無熱也, 此因寒邪, 治宜解散。 邪氣在卅發(fā)熱者, 必卅熱先甚而后及于表也, 此是火證, 治宜清涼。 凡此內外, 皆可以邪熱論也。 若陰虛水虧而為骨蒸夜熱者, 此虛熱也, 又不可以邪熱為例, 惟壯水滋陰可以治之。
濕燥二氣, 雖亦外邪之類, 但濕有陰陽, 燥亦有陰陽。 濕從陰者為寒濕, 濕從陽者為濕熱。 燥從陽者因于火, 燥從陰者發(fā)于寒。 熱則傷陰, 必連于臟。 寒則傷陽, 必連于經。 此所以濕燥皆有表卅, 必須辨明而治之。
濕證之辨, 當辨表卅。 經曰: 因于濕, 首如裹。 又曰: 傷于濕者, 下先受之。 若道路沖風冒雨, 或動作辛苦之人, 汗?jié)裾匆? 此皆濕從外入者也。 若嗜好酒漿生冷, 以致泄瀉, 黃疸, 腫脹之類, 此濕從內出者也。 在上在外者, 宜微從汗解, 在下在卅者, 宜分利之。 濕熱者宜清宜利, 寒濕者宜補脾溫腎。
燥證之辨, 亦有表卅。 經曰: 清氣大來, 燥之勝也, 風木受邪, 肝病生焉。 此中風之屬也。 蓋燥勝則陰虛, 陰虛則血少, 所以或為牽引, 或為拘急, 或為皮腠風消, 或為臟腑干結, 此燥從陽化, 營氣不足, 而傷乎內者也, 治當以養(yǎng)營補陰為主。 若秋令太過, 金氣勝而風從之, 則肺先受病, 此傷風之屬也。 蓋風寒外束, 氣應皮毛, 故或為身熱無汗, 或為欬嗽喘滿, 或鼻塞聲啞, 或咽喉干燥, 此燥以陰生, 衛(wèi)氣受邪, 而傷乎表者也, 治當以輕揚溫散之劑, 暖肺去寒為主。
-----------卅證者, 病之在內在臟也。 凡病自內生, 則或因七情, 或因勞倦, 或因飲食所傷, 或為酒色所困, 皆為卅證。 以此言之, 實屬易見, 第于內傷外感之間, 疑似之際, 若有不明, 未免以表作卅, 以卅作表, 乃致大害, 故當詳辨也。
身雖微熱, 而濈濈汗出不止, 及無身體酸疼拘急, 而脈不緊數(shù)者,此熱非在表也。
證似外感, 不惡寒, 反惡熱, 而絕無表證者, 此熱盛于內也。
凡病表證, 而小便清利者, 知邪未入卅也。
表證已具, 而飲食如故, 胸腹無礙者, 病不及卅也。 若見嘔惡口苦, 或心胸滿悶不食, 乃表邪傳至胸中, 漸入于卅也。 若煩躁不眠, 干渴譫語, 腹痛自利等證, 皆邪入于卅也。 若腹脹喘滿, 大便結硬, 潮熱斑黃, 脈滑而實者,此正陽明胃腑卅實之證, 可下之也。
七情內傷, 過于喜者, 傷心而氣散, 心氣散者, 收之養(yǎng)之。 過于怒者, 傷肝而氣逆, 肝氣逆者, 平之抑之。 過于思者, 傷脾而氣結, 脾氣結者, 溫之豁之。 過于憂者, 傷肺而氣沉, 肺氣沉者, 舒之舉之。 過于恐者, 傷腎而氣怯, 腎氣怯者,安之壯之。
飲食內傷, 氣滯而積者, 脾之實也, 宜消之逐之; 不能運化者, 脾之虛也,宜暖之助之。
酒濕傷陰, 熱而煩滿者, 濕熱為病也, 清之泄之; 酒濕傷陽, 腹痛瀉利嘔惡者,寒濕之病也, 溫之補之。
勞倦傷脾者, 脾主四肢也, 須補其中氣。
色欲傷腎而陽虛無火者, 兼培其氣血; 陰虛有火者, 純補其真陰。
痰飲為患者, 必有所本, 求所從來, 方為至治。 若但治標, 非良法也。詳具本條。
五臟受傷, 本不易辨, 但有諸中必形諸外, 故肝病則目不能視而色青, 心病則舌不能言而舌赤, 脾病則口不知味而色黃, 肺病則鼻不聞香臭而色白, 腎病則耳不能聽而色黑。
-----------虛實者, 有余不足也。 有表卅之虛實, 有氣血之虛實, 有臟腑之虛實, 有陰陽之虛實。 凡外入之病多有余, 內出之病多不足。 實言邪氣實則當瀉, 虛言正氣虛則當補。 凡欲察虛實者, 為欲知根本之何如, 攻補之宜否耳。 夫疾病之實, 固為可慮, 而元氣之虛, 慮尤甚焉。 故凡診病者, 必當先察元氣為主, 而后求疾病。 若實而誤補, 隨可解救, 虛而誤攻, 不可生矣。 然總之虛實之要, 莫逃乎脈。 如脈之真有力真有神者, 方是真實證, 脈之似有力似有神者, 便是假實證, 矧脈之無力無神, 以至全無力全無神者哉, 臨證者萬毋忽此。
表實者, 或為發(fā)熱, 或為身痛, 或為惡熱掀衣, 或為惡寒鼓栗。 寒束于表者無汗, 火盛于表者有瘍。 走注而紅痛者, 知營衛(wèi)之有熱; 拘急而酸疼者, 知經絡之有寒。
卅實者, 或為脹為痛, 或為痞為堅, 或為閉為結, 或為喘為滿, 或懊卅不寧, 或躁煩不眠, 或氣血積聚, 結滯腹中不散, 或寒邪熱毒深留臟腑之間。
陽實者, 為多熱惡熱。 陰實者, 為痛結而寒。 氣實者, 氣必喘促而聲色壯厲。 血實者, 血必凝聚而且痛且堅。
心實者, 多火而多笑。 肝實者, 兩卅少腹多有疼痛, 且復多怒。 脾實者, 為脹滿氣閉, 或為身重。 肺實者, 多上焦氣逆, 或為欬喘。 腎實者, 多下焦壅閉, 或痛或脹, 或熱見于二便。
表虛者, 或為汗多, 或為肉戰(zhàn), 或為怯寒, 或為目暗羞明, 或為耳聾眩暈, 或肢體多見麻木, 或舉動不勝勞煩, 或為毛槁而肌肉削, 或為顏色憔悴而神氣索然。
卅虛者, 為心怯心跳, 為驚惶, 為神魂之不寧, 為津液之不足, 或為饑不能食, 或為渴不喜冷, 或畏張目而視, 或聞人聲而驚。 上虛則飲食不能運化, 或多嘔惡而氣虛中滿。 下虛則二陰不能流利, 或便尿失禁, 肛門脫出, 而泄瀉遺精。 在婦人則為血枯經閉, 及墮胎崩淋帶濁等證。
陽虛者, 火虛也, 為神氣不足, 為眼黑頭眩, 或多寒而畏寒。 陰虛者, 水虧也, 為亡血失血, 為戴陽, 為骨蒸勞熱。 氣虛者, 聲音微而氣短似喘。 血虛者, 肌膚干澀而筋脈拘攣。
心虛者, 陽虛而多悲。 肝虛者, 目卅卅無所見, 或陰縮筋攣而善恐。 脾虛者, 為四肢不用, 或飲食不化, 腹多痞滿而善憂。 肺虛者, 少氣息微, 而皮毛燥澀。 腎虛者, 或為二陰不通, 或為兩便失禁, 或多遺泄, 或腰脊不可俯仰, 而骨酸痿厥。
諸痛之可按者為虛, 拒按者為實。
脹滿之虛實。 仲景曰: 腹?jié)M不減, 減不足言, 當下之。 腹?jié)M時減, 復如故, 此為寒, 當與溫藥。 夫減不足言者, 以中滿之甚, 無時或減, 此實脹也, 故當下之。 腹?jié)M時減者, 以腹中本無實邪, 所以有時或減, 既減而腹?jié)M如故者, 以脾氣虛寒而然, 所以當與溫藥, 溫即兼言補也。
[內經]諸篇皆惓惓以神氣為言, 夫神氣者, 元氣也, 元氣完固, 則精神昌盛, 無待言也。 若元氣微虛, 則神氣微去, 元氣大虛, 則神氣全去, 神去則機息矣, 可不畏哉。 脈要精微論曰: 夫精明者, 所以視萬物, 別黑白, 審長短。 以長為短, 以白為黑, 如是則精衰矣。 言而微, 終日乃復言者, 此氣奪也。 衣被不斂。 , 言語善惡不避親疏, 此神明之亂也。 倉廩不藏者, 是門戶不要也。 水泉不止, 是膀胱不藏也。 得守者生, 失守者死。 夫五臟者, 身之強也; 頭者, 精明之府, 頭傾視深, 精神將奪矣。 背者, 胸中之府, 背曲肩垂, 府將壞矣。 腰者, 腎之府, 轉搖不能, 腎將憊矣。 膝者, 腳之府, 屈伸不能, 行則僂俯, 骨將憊矣。 骨者, 髓之府, 不能久立, 行則振掉, 骨將憊矣。 得強則生, 失強則死。 此[內經]之言虛證也, 當察其意。
虛者宜補, 實者宜瀉, 此易知也。 而不知實中復有虛, 虛中復有實, 故每以至虛之病, 反見盛勢, 大實之病, 反有羸狀, 此不可不辨也。 如病起七情, 或饑飽勞倦, 或酒色所傷, 或先天不足, 及其既病, 則每多身熱便閉, 戴陽脹滿, 虛狂假斑等證, 似為有余之病, 而其因實由不足, 醫(yī)不察因, 從而瀉之, 必枉死矣。 又如外感之邪未除, 而留伏于經絡, 食飲之滯不消, 而積聚于臟腑, 或郁結逆氣有不可散, 或頑痰瘀血有所留藏, 病久致羸, 似乎不足, 不知病本未除, 還當治本, 若誤用補, 必益其病矣。 此所謂無實實, 無虛虛, 損不足而益有余, 如此死者, 醫(yī)殺之耳。
附華元化虛實大要論曰: 病有臟虛臟實, 腑虛腑實, 上虛上實, 下虛下實, 狀各不同, 宜深消息。 腸鳴氣走, 足冷手寒, 食不入胃, 吐逆無時, 皮毛憔悴, 肌肉皺皴, 耳目昏塞, 語聲破散, 行步喘促, 精神不收, 此五臟之虛也。 診其脈, 舉指而滑, 按之而微, 看在何部, 以斷其臟也。 又按之沉小微弱短澀軟濡, 俱為臟虛也。 飲食過多, 大小便難, 胸膈滿悶, 肢節(jié)疼痛, 身體沉重, 頭目悶眩, 唇口腫脹, 咽喉閉塞, 腸中氣急, 皮肉不仁, 暴生喘乏, 偶作寒熱, 瘡疽并起, 悲喜時來, 或自痿弱, 或自高強, 氣不舒暢, 血不流通, 此臟之實也。 診其脈, 舉按俱盛者, 實也, 又長浮數(shù)疾洪緊弦大, 俱曰實也。 看在何經, 而斷其臟也。 頭疼目赤, 皮熱骨寒, 手足舒緩, 血氣壅塞, 丹瘤更生, 咽喉腫痛, 輕按之痛, 重按之快, 食飲如故, 曰腑實也。 診其脈, 浮而實大者是也。 皮膚搔癢, 肌肉卅脹, 食飲不化, 大便滑而不止, 診其脈, 輕手按之得滑, 重手按之得平, 此乃腑虛也。 看在何經, 而正其時也。 胸膈痞滿, 頭目碎痛, 飲食不下, 腦項昏重, 咽喉不利, 涕唾稠粘, 診其脈, 左右寸口沉結實大者, 上實也。 頰赤心忪, 舉動顫栗, 語聲嘶嗄, 唇焦口干, 喘乏無力, 面少顏色, 頤頜腫滿, 診其左右寸脈弱而微者, 上虛也。 大小便難, 飲食如故, 腰腳沉重, 臍腹疼痛, 診其左右尺中脈伏而澀者, 下實也。 大小便難, 飲食進退, 腰腳沉重, 如坐水中, 行步艱難, 氣上奔沖, 夢寐危險, 診其左右尺中脈滑而澀者, 下虛也。 病人脈微澀短小, 俱屬下虛也。
本篇虛實證有未盡者, 俱詳載虛損門, 當互察之。
-----------寒熱者, 陰陽之化也。 陰不足則陽乘之, 其變?yōu)闊? 陽不足則陰乘之, 其變?yōu)楹?故陰勝則陽病, 陰勝為寒也。 陽勝則陰病, 陽勝為熱也。 熱極則生寒, 因熱之甚也; 寒極則生熱, 因寒之甚也。 陽虛則外寒, 寒必傷陽也; 陰虛則內熱, 熱必傷陰也。 陽盛則外熱, 陽歸陽分也; 陰盛則內寒, 陰歸陰分也。 寒則傷形, 形言表也; 熱則傷氣, 氣言卅也。 故火王之時, 陽有余而熱病生; 水王之令, 陽不足而寒病起。 人事之病由于內, 氣交之病由于外。 寒熱之表卅當知, 寒熱之虛實亦不可不辨。         熱在表者, 為發(fā)熱頭痛, 為丹腫斑黃, 為揭去衣被, 為諸痛瘡瘍。         熱在卅者, 為瞀悶脹滿, 為煩渴喘結, 或氣急叫吼, 或躁擾狂越。         熱在上者, 為頭痛目赤, 為喉瘡牙痛, 為諸逆沖上, 為喜冷舌黑。         熱在下者, 為腰足腫痛, 為二便秘澀, 或熱痛遺精, 或溲混便赤。         寒在表者, 為憎寒, 為身冷, 為浮腫, 為容顏青慘, 為四肢寒厥。         寒在卅者, 為冷咽腸鳴, 為惡心嘔吐, 為心腹疼痛, 為惡寒喜熱。         寒在上者, 為吞酸, 為膈噎, 為飲食不化, 為噯腐脹噦。         寒在下者, 為清濁不分, 為鶩溏痛泄, 為陽痿, 為遺尿, 為膝寒足冷。         病人身大熱, 反欲得近衣者, 熱在皮膚, 寒在骨髓也; 身大寒, 反不欲近衣者, 寒在皮膚, 熱在骨髓也, 此表證之辨。 若內熱之甚者, 亦每多畏寒, 此當以脈證參合察之。         真寒之脈, 必遲弱無神; 真熱之脈, 必滑實有力o         陽臟之人多熱, 陰臟之人多寒。 陽臟者, 必平生喜冷畏熱, 即朝夕食冷, 一無所病, 此其陽之有余也。 陰臟者, 一犯寒涼, 則脾腎必傷, 此其陽之不足也。 第陽強者少, 十惟二三; 陽弱者多, 十常五六。 然恃強者多反病, 畏弱者多安寧, 若或見彼之強而忌我之弱, 則與侏儒觀場, 丑婦效顰者無異矣。
-----------寒熱有真假者, 陰證似陽, 陽證似陰也。 蓋陰極反能躁熱, 乃內寒而外熱, 即真寒假熱也。 陽極反能寒厥, 乃內熱而外寒, 即真熱假寒也。 假熱者最忌寒涼, 假寒者最忌溫熱。 察此之法, 當專以脈之虛實強弱為主。         假熱者, 水極似火也。 凡病傷寒, 或患雜證, 有其素稟虛寒, 偶感邪氣而然者, 有過于勞倦而致者, 有過于酒色而致者, 有過于七情而致者, 有原非火證, 以誤服寒涼而致者。 凡真熱本發(fā)熱, 而假熱亦發(fā)熱。 其證則亦為面赤躁煩, 亦為大便不通, 小便赤澀, 或為氣促, 咽喉腫痛, 或為發(fā)熱, 脈見緊數(shù)等證。 昧者見之, 便認為熱, 妄投寒涼, 下咽必斃。 不知身雖有熱, 而卅寒格陽, 或虛陽不斂者, 多有此證。 但其內證, 則口雖干渴, 必不喜冷, 即喜冷者, 飲亦不多, 或大便不實, 或先硬后溏, 或小水清頻, 或陰枯黃赤, 或氣短懶言, 或色黯神倦, 或起倒如狂, 而禁之則止, 自與登高罵詈者不同, 此虛狂也; 或斑如蚊跡而淺紅細碎, 自與紫赤熱極者不同, 此假斑也。 凡假熱之脈, 必沉細遲弱, 或雖浮大緊數(shù)而無力無神, 此乃熱在皮膚, 寒在臟腑, 所謂惡熱非熱, 實陰證也。 凡見此內頹內困等證, 而但知攻邪, 則無有不死。 急當以四逆, 八味, 理陰煎, 回陽飲之類, 倍加附子填補真陽, 以引火歸源, 但使元氣漸復, 則熱必退藏, 而病自愈, 所謂火就燥者, 即此義也。 故凡見身熱脈數(shù), 按之不鼓擊者, 此皆陰盛格陽, 即非熱也。 仲景治少陰證面赤者, 以四逆湯加卅白主之。 東垣曰: 面赤目赤, 煩躁引飲, 脈七八至, 按之則散者, 無根之火也, 以附湯加人參主之。 [外臺秘要]曰: 陰盛發(fā)躁, 名曰陰躁, 欲坐井中, 宜以熱藥治之。         假寒者, 火極似水也。 凡傷寒熱甚, 失于汗下, 以致陽邪亢極, 郁伏于內, 則邪自陽經傳入陰分, 故為身熱發(fā)厥, 神氣昏沉, 或時畏寒, 狀若陰證。 凡真寒本畏寒, 而假寒亦畏寒, 此熱深厥亦深, 熱極反兼寒化也。 大抵此證, 必聲壯氣粗, 形強有力, 或唇焦舌黑, 口渴飲冷, 小便赤澀, 大便秘結, 或因多飲藥水, 以致下利純清水, 而其中仍有燥糞, 及矢氣極臭者, 察其六脈必皆沉滑有力, 此陽證也。 凡內實者, 宜三承氣湯擇而用之。 潮熱者, 以大柴胡湯解而下之。 內不實者, 以白虎湯之類清之。 若雜證之假寒者, 亦或為畏寒, 或為戰(zhàn)栗, 此以熱極于內而寒侵于外, 則寒熱之氣兩不相投, 因而寒栗, 此皆寒在皮膚, 熱在骨髓, 所謂惡寒非寒, 明是熱證。 但察其內證, 則或為喜冷, 或為便結, 或小水之熱澀, 或口臭而躁煩, 察其脈必滑實有力。 凡見此證, 即當以涼膈, 芩連之屬, 助其陰而清其火, 使內熱既除, 則外寒自伏, 所謂水流濕者, 亦此義也。 故凡身寒厥冷, 其脈滑數(shù), 按之鼓擊于指下者, 此陽極似陰, 即非寒也。         假寒誤服熱藥, 假熱誤服寒藥等證, 但以冷水少試之。 假熱者必不喜水, 即有喜者, 或服后見嘔, 便當以溫熱藥解之。 假寒者必多喜水, 或服后反快而無所逆者, 便當以寒涼藥解之。
-----------一問寒熱二問汗, 三問頭身四問便, 五問飲食六問胸, 七聾八渴俱當辨。 九因脈色察陰陽, 十從氣味章神見。 見定雖然事不難, 也須明哲毋招怨。
右十問者, 乃診治之要領, 臨證之首務也。 明此十問, 則六變具存, 而萬病形情俱在吾目中矣。 醫(yī)之為難, 難在不識病本而施誤治耳。 誤則殺人, 天道可畏, 不誤則濟人, 陰德無窮。 學者欲明是道, 必須先察此要, 以定意見, 以為階梯, 然后再采群書, 廣其知識, 又何誤焉? 有能熟之胸中, 運之掌上, 非止為人, 而為己不淺也, 慎之寶之。
-----------問寒熱者, 問內外之寒熱, 欲以辨其在表在卅也。 人傷于寒則病為熱, 故凡病身熱脈緊, 頭疼體痛, 拘急無汗, 而且得于暫者, 必外感也。 蓋寒邪在經, 所以頭痛身疼, 邪閉皮毛, 所以拘急發(fā)熱。 若素日無疾, 而忽見脈證若是者, 多因外感。 蓋寒邪非素所有, 而突然若此, 此表證也。 若無表證而身熱不解, 多屬內傷, 然必有內證相應, 合而察之, 自得其真。         凡身熱經旬, 或至月余不解, 亦有仍屬表證者。 蓋因初感寒邪, 身熱頭痛, 醫(yī)不能辨, 誤認為火, 輒用寒涼, 以致邪不能散, 或雖經解散而藥未及病, 以致留蓄在經。 其病必外證多而卅證少, 此非卅也, 仍當解散。         凡內證發(fā)熱者, 多屬陰虛, 或因積熱, 然必有內證相應, 而其來也漸。 蓋陰虛者必傷精, 傷精者必連臟。 故其在上而連肺者, 必喘急欬嗽; 在中而連脾者, 或妨飲食, 或生懊卅, 或為躁煩焦渴; 在下而連腎者, 或精血遺淋, 或二便失節(jié), 然必倏熱往來, 時作時止, 或氣怯聲微, 是皆陰虛證也。         凡怒氣七情傷肝傷臟而為熱者, 總屬真陰不足, 所以邪火易熾, 亦陰虛也。         凡勞倦傷脾而發(fā)熱者, 以脾陰不足, 故易于傷, 傷則熱生于肌肉之分, 亦陰虛也。         凡內傷積熱者, 在癥痞必有形證, 在血氣必有明征, 或九竅熱于上下, 或臟腑熱于三焦。 若果因實熱, 凡火傷在形體而無涉于真元者, 則其形氣聲色脈候自然壯麗, 無弗有可據而察者, 此當以實火治之。         凡寒證尤屬顯然, 或外寒者, 陽虧于表, 或內寒者, 火衰于中, 諸如前證。 但熱者多實, 而虛熱者最不可誤; 寒者多虛, 而實寒者間亦有之。 此寒熱之在表在卅, 不可不辨也。
...
醫(yī)學全在線 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備06007007號
百度大聯(lián)盟認證綠色會員可信網站 中網驗證